
新湖南客戶端12月25日訊(通訊員 俆昊)2024年2月,東安縣某某校車運輸服務公司因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該公司某某鎮車隊2021年的校車座位補貼款50000元打進蔡某華的銀行賬號。事后,東安縣某某校車運輸服務公司多次與蔡某華溝通,蔡某華多次口頭承諾返還但一直未依約履行。東安縣某某校車服務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蔡某華立即返還該筆款項。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查閱卷宗材料后認為該案件事實較為清楚,證據充分,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對該案件進行了庭前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向雙方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蔡某華自愿返還東安縣某某校車運輸服務公司50000元。若蔡某華未按約返還,東安縣某某校車運輸服務公司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在庭前調解階段妥善處理,避免了冗長的訴訟程序,節約了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快速有效的實質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同時更感受到了溫度和效率。下一步,東安縣人民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公正高效化解當民事糾紛,堅持司法為民,以為民、便民、利民的舉措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責編:何璐
一審:何璐
二審:王坤
三審:張明
來源:東安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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